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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不審理是否意味著維持原判?

不會,二審不開庭不代表維持原判。

第二審法院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不開庭意味著改變判決的可能性很小。

首先,沒有新的證據和新的理由。

二審法院根據壹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進行審理。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新的事實證明出現了新的情況,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基本不會改判。

其次,上訴請求明顯沒有依據。

對於壹個明顯是拖延時間的上訴,上訴請求顯然是沒有根據的。二審法院認為不予改判的,可以不開庭,不予改判。

第三,只有有法律錯誤的才適用。

第壹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基本事實已經查明,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如引用法律錯誤等瑕疵的,可以不經審理直接改判。

最後,程序違法,需要發回重審。

壹審法院程序違法,如當事人送達、不作為等嚴重問題。二審法院不進行實質性審理,直接發回壹審法院重審,重新認定基本事實,可以不開庭。

民事案件二審判決後還能上訴嗎?

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終審判決後,沒有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上訴案件。人民法院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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