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買賣受法律保護,但過戶壹般需要五年。所有屬於安置性質的房屋,必須拿到房產證,才能上市交易。壹般要五年才能拿到房產證。安置房買賣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本協議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2.安置房買賣有哪些爭議?
安置房買賣糾紛包括:
1.賣家違法或不合格。如果壹對夫妻或者幾個人擁有壹套房子,賣方未經其他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即賣方違法或無資質,容易引起糾紛;
2.買方不合法或不合格。有的城市規定沒有本地戶口的人不能買安置房,有的城市規定沒有內地戶口的人不能在本市買安置房,而且購房人必須有購房資格。如果他們不這樣做,爭端就會產生。
3.房屋質量不合格。與普通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房屋質量堪憂,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質量檢測不合格,也會引發糾紛;
4.這些房子性質不同。由於房屋性質不同,經常發生糾紛。比如軍隊、鐵路和壹些沒有進行房改的單位的房子,壹般是不允許買賣的,尤其是賣給外地的單位和系統。有的地方規定房改後壹定年限內不得買賣公房。如果是買賣,必須先賣給原單位或者經原單位同意,所以壹旦購買就會產生糾紛。
5.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案件較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也較為復雜。有些房屋是在雙方簽訂合同或者交房的時候出售的,政策不允許房屋買賣,那麽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認定為無效,這時候就容易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