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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丟失怎麽處理?

檔案壹旦遺失,由原工作單位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個人檔案遺失聲明,或補齊檔案記錄,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如果文件丟失,可以重新發行。內容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成績單、畢業證、高考名單、畢業學校、誌願填報、高考成績、錄取通知書等。;學分、畢業鑒定、畢業論文等。大學裏的各門課程,工作後的報到證,招聘手續,勞動合同等。這些材料都需要加蓋公章,以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國家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檔案壹般采取三種方式,每種方式各有利弊,具體如下:

(1)檔案移交原籍,由地級市人事局接收。

優點:在原籍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

缺點:兩年內離開家鄉就業,需要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2)把檔案留在學校。2002年國家發文,允許尚未落實戶籍和檔案的畢業生留校兩年。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和檔案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未落實檔案滯留申請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原籍,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登記卡。

優點:學校誠信度高,代為保管戶口關系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

缺點: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為了延長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系,不能出具涉及人事關系的證明。

(三)向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移交檔案。

優點:畢業生很容易解決壹些實際問題。

缺點:由於畢業生與指導中心的溝通相對較少,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事檔案被原單位遺失後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並賠償經濟損失問題的批復》指出,保管檔案的企事業單位違反妥善保管檔案的法律規定,遺失他人檔案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檔案相關人提起訴訟請求補發檔案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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