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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糾紛,打架,輕傷?

鄰居之間的打架糾紛很常見。造成輕傷以下的,屬於治安案件。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那麽鄰裏糾紛打架造成輕傷的刑罰如何衡量呢?打架輕傷的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如果妳想了解以上內容,可以仔細閱讀下面小編精心準備的相關閱讀材料,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鄰裏糾紛打架致輕傷如何量刑?

如果雙方都是非法打架,就應該承擔各自的侵權責任。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毆打他人致輕傷,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售人體器官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打架鬥毆輕傷的行政處罰程序

1.調查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2、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相關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第32條和第41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應當舉行陳述、申辯或者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第41、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被申請人當時要求舉行聽證,且確實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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