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2、街道(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機構調查核實;
3、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示;
4.發放靈活就業證。
靈活就業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1,自己創業。企業的設立(包括參與企業的設立),或新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包括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
2.自由職業者。以個體勞動為主的壹類職業,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譯、中介服務工作者、部分藝術家等。
辦理靈活就業證需要的材料包括靈活就業登記證表、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勞務協議等就業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勞動者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就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第十二條勞動者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就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