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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洋虐待熊的新聞,誰能詳細說說這個新聞?

【新聞回放】據《新快報》7月24日報道,在廣州的壹家餐館裏,廚師左手用貓夾子夾住貓的脖子,右手掄起壹根長約半米的鐵棒,猛砸在被抓住的貓頭上。受到重創的貓拼命掙紮,廚師幹脆把貓撲倒在地,繼續用鐵棒砸貓的頭。那只貓漸漸失去了聲音。接著,壹口高約60厘米的大鍋被揭開,大鍋裏的水不停翻滾。幫工趕緊把紅桶裏的貓扔進鍋裏。又是壹聲刺耳的尖叫...無論是禽流感還是非典的疫情,都顯示了過度食用動物所造成的病理後果。即使能保證食品安全,類似“水煮活貓”的殘忍,不僅赤裸裸地表現了人性的殘忍,更是對生命價值的徹底蔑視。幾年前的“潑酸熊”事件中,如果受害者換成成年人,當事人劉海洋應該受到嚴懲。輿論對劉海洋的譴責,也說明大多數人都在竭力維護倫理的底線——以任何理由任意剝奪他(她)的生命權,本質上都是反人類罪,因為這是對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核心文明理念的背叛和顛覆,是等級暴力的延伸。可以說,遲遲不制定防止虐待動物的立法,在壹定程度上助長了虐待動物的殘暴。在壹個理性健全的社會,對動物的殘忍殘忍違背基本人性,不僅違背良心,也違背法律。有人說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防線,但也應該說,如果道德教育不夠普及和有力,法律也是最後壹道防線。我們無法想象壹個對小動物充滿殘酷的社會,這就是所謂的人性和諧社會。因此,筆者從“水煮活貓”事件出發,建議在NPC立法中增設“虐待動物罪”。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麋鹿就已被視為稀有珍貴的國寶。任何殺死麋鹿的人都犯有謀殺罪。目前,我國也對捕殺國家保護動物的現象進行了嚴懲。2003年非典期間,中國壹些城市也出臺了地方性法規,禁止食用保護野生動物。對於“水煮活貓”這樣的血腥行為,雖然我國的法律未必能同時做到國外動物保護法的細致完善,但大規模的虐待動物和虐殺行為,比如網絡上壹只貓被高跟鞋踩死的慘狀,就應該依據法律的保護性和普遍性原則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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