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第三條不斷完善稅收執法體制機制。
(七)完善稅收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動現行暫行稅收條例成為法律。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充分發揮稅收作用,推動建立現代財稅制度。推動稅收征管法、反洗錢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法治化。
(八)嚴格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堅持依法依規征收稅費,做到應收盡收。同時,堅決防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征收“過頭稅費”和對稅收工作的不當行政幹預。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推進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結果網上查詢,2023年基本建成稅收執法質量智能管控系統。不斷完善稅收執法和稅費服務相關工作規範,不斷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
(九)不斷提高稅收執法的準確性。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執法方式,使執法既有力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結合。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和“壹刀切”式執法。準確把握壹般涉稅違法行為與涉稅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懲處。在稅收執法領域,研究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堅持包容審慎原則,積極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基於問題改進稅收執法,促進依法納稅和公平競爭。
(十)加強稅收執法區域合作。推動地區間稅收執法標準統壹,實現執法信息交換和執法結果互認,更好服務國家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簡化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省遷移手續,2022年基本實現資質異地互認。繼續擴大全國跨省經營企業涉稅涉費事項範圍,2025年基本實現全國範圍經營。
(十壹)加強稅收執法內部控制和監督。2022年,基本建立全覆蓋、全防控、全員負責的稅收執法風險信息化內控監督體系,將稅收執法風險防範措施植入信息系統,實現預警、事中阻斷、事後問責。加強內外部審計監督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壹案雙查”,不斷提高稅收執法的常態化、精準化和機制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