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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勞動法》關於墮胎假的規定

流產假條例2023勞動法: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公司產假工資支付標準: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支付的工資和社保機關支付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公司繳納社保,產假期間公司不需要給員工發工資,但是公司會憑女員工的生育證明到生育保險基金申請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作為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如果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女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將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補足差額。

3.單位未繳納社保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哺乳假期工資,假期在六個半月以內的,按實際工資的80%發放工資;假期超過六個半月的,延長期工資按實際工資的70%支付。

綜上所述,夫妻晚婚晚育,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的,可以在原有的3天法定婚假基礎上增加壹周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和獎金應照常發放。晚育是指女方24歲以後生育第壹個孩子。2018年規定晚育的婦女可以在90天假期中增加15天。在此期間的工資也是原職工按生育工資標準的實際月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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