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鬥毆,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聚眾淫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下列行為構成強制性猥褻:
1.暴力,如毆打、捆綁、塞住嘴、勒住脖子、壓制等。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
2.脅迫,即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精神上的強迫,使被害人無法反抗;
3、其他手段,暴力、脅迫等手段使他人無力反抗,不知如何反抗。
二、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聚眾鬥毆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從客觀上講,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是聚眾鬥毆的行為;
3.主觀上,故意犯罪;
4、主體要件,壹般主體,已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總的來說,全國沒有流氓罪,已經分解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其他流氓行為,都具有腐蝕性和擴散性,屬於重點打擊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 *聚眾鬥毆罪是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壹條* *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