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道堆放雜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7條
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942條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286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60條第3款
占用、堵塞、關閉疏散通道、疏散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權屬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樓梯通道,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口用於自己的雜物,明顯是私用,也是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犯。
第二,物業有沒有權利拿走樓道裏的東西?
1,業主在樓道內堆放雜物,不僅是破壞公共衛生環境、違背社會公德的問題,已經涉嫌違法;
2.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業主在樓道內堆放雜物,有權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