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樓上老是鬧,可以報警處理。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要起訴的對方信息:姓名、性別、住址、國籍等。,因為當事人應該把這個寫在起訴書裏。向人民法院立案,必須提供起訴狀、原被告人身份證明和證據材料,必須有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予受理。我壹般自己去派出所,人家不給我。我建議找律師處理。有的法院會幫當事人查。如果被告是本地人,不同地區規定可能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棄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八十八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