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侵權法是刑事案件嗎?
侵權是指侵害民事權益的行為。壹般侵權屬於民事案件,但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屬於刑事案件。
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謂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和財產權益。
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壹行為的,由侵權人先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的分類有哪些?
行為人侵犯他人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分類如下:
1,按構成要件分類——壹般侵權和特殊侵權。
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自己的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的特殊責任條款或特殊民法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
2、根據侵權對象的分類——侵犯財產和侵犯人身。
侵犯財產權:包括侵犯財產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侵犯人身權利:包括對他人身體和心理的侵犯。
3、按造成傷害的人數——個人侵權和* * *共同侵權。
個人侵權:只造成壹個人的侵權;* * *侵權行為:造成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類——積極侵權和消極侵權。
積極侵權行為:指以積極行動的形式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不作為侵權: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三、侵權行為如何構成?
1,違法行為。
壹般來說,產生危害後果的行為大多是違法的,但也不排除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了傷害,但不違法。如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
2.破壞性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包括損害公共財產、損害私人財產和損害非財產權利。無論損害後果能否用金錢衡量,只要損害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就構成損害事實。
3.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內在的、必然的聯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具體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行為的必然結果。只有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主體只能對自己行為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沒有因果關系的侵權責任不成立。因此,因果關系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必不可少的壹環。
5.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時的心理狀態。與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不同,對於壹般侵權行為,過錯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前提。
以上是我搜集的關於侵權法是否屬於刑事案件的法律知識。侵權行為壹般是民事案件,只有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才是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