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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參與分配的最新法律規定

參與實施分配的法律規定是明確的。申請人應當在參與分配時提交申請。申請書內容要寫清楚,被執行人應償還的債權。而且壹般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有優先權。

1.參與實施分配有哪些法律規定?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

1.申請參與分配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全部債權的事實和理由,並附執行依據。

申請參與分配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2.在參與分配執行過程中,在執行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優先受償的債權後,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總額比例受償。債務人償還後,應當繼續清償剩余債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多個債權人申請參與被執行財產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送達全體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4.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

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根據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進行審查修改並予以分配;如果提出反對,應通知反對者。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按照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原因、事項、執行對象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的接待人員應當將口頭申請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名或者蓋章。外國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執行申請書。當事人所在國與中國締結的司法互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若幹份。有二審的,應當提交壹審、二審的法律文書;

(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五)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證明;

(6)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是律師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證書;

(七)被執行人是企業的,應當提交代碼證的相關證明;有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八)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者證件。

綜上所述,實施分配所涉及的法律規定已經得到了認真的解釋。並且申請人需要預交壹部分費用,並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提交相應的材料。但最後壹般都是由被執行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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