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作為犯是壹罪還是數罪,應當獨立判斷。不作為犯罪是犯罪,應該先定罪量刑,再與前罪合並。不作為犯罪是數罪的,應當先對不作為犯罪分別定罪量刑,然後將所判處的刑罰全部與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合並,而不是先將不作為的刑罰合並。例如,某人因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3年後,發現其過去未處理搶劫、盜竊案件,故法院分別判處其10年和4年有期徒刑,故應決定執行的刑期為20年以下和10年以上。
2.原判決認定被告人犯數罪的,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執行刑罰。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發現有不作為犯罪,又因不作為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是數罪並罰還是數罪並罰?正確的做法是把對不作為的處罰和前罪決定的處罰結合起來。比如原審判決某人犯搶劫罪、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他也犯有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時應將12與3年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在15以下,12以上。不能將原審判決的兩個刑罰(8年和5年)與不作為判處的刑罰(3年)合並。因為原審判決作出的數罪並罰的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將判處的刑罰與前罪並罰,就相當於否定了原審判決的法律效力。
3.不作為犯罪與前罪屬於同壹種犯罪的,也應當數罪並罰。因為原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因為發現前罪的同類遺漏,就推翻原審判決,重新量刑。所以只能對同壹不作為犯罪單獨判決,再與原審判決決定的處罰合並。
4.罪犯刑滿釋放後,發現原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行未處理的。不作為犯罪未超過追訴時效的,應當依法分別定罪量刑,不得與前罪合並。
判決遺漏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再審。再審申請人應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2.再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有效的法律文件。可以是復印件。壹審、二審或者再審後,應當同時提供壹審、二審、再審的裁判文書;
5.原審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
6.支持申請再審理由和請求再審程序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41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