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的含義:
1.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2.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人格權,側重於其肖像所體現的個人利益。肖像權包括公民擁有自己的肖像的權利、制作和使用肖像的專有權、公民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者損壞、玷汙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3.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的權利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肖像權,並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同意使用其專屬肖像。
總結起來,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有兩個要件:壹是未經其同意;二是為了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