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尖銳地批判了當時反對白話文、崇尚復古的傾向。其實《二十四孝》中孝子的故事應該是很感人的。可惜壹代又壹代的人給它披上了絲綢,塗上了化妝品,把感人的真相塗抹成了令人作嘔的情景劇。
魯迅想通過這篇文章告訴我們,孝順是正當的,迂腐是愚蠢的,盲從是可悲的,衛道是可恨的。如何倡導孝道,對於現在的中國人來說,仍然是壹個值得思考和探討的問題。那些經過苦心“修飾”的、讓人膜拜和敬仰的完美的神,是無法打動人心的。
真正能感動我們普通人的,永遠是那些平凡的英雄,那些曾經懦弱、自私、猶豫,但最終選擇了勇敢、執著、堅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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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流傳下來的《二十四孝》故事,必須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進行辯證地、歷史地分析。確實有值得繼承和發揚的內容,但也有糟粕。值得繼承和發揚的是對父母的愛和關懷,發自內心為父母服務的精神。
在《二十四孝》的故事中,幾乎都有這種精神,這種精神有其永恒的價值,這就是《二十四孝》故事的核心和精髓。當我們讀《二十四孝》的故事時,我們應該同情地理解古人。他們可能不看重形式,讓後人壹個個去做,但他們想通過這些故事告訴我們,世界上還是有壹個“孝”字的!
從另壹個角度來看,由於“孝”起源於原始氏族社會,發展壯大於封建社會,必然有其歷史局限性,特別是在它成為“以孝治天下”的官方理論後,產生了逆來順受、愚昧迷信、因果報應等觀念,甚至背離了人性。
如“臥冰為鯉”、“讓蚊子吸血”、“葬子為母”、“哭過雷”,都是不能吸收和提倡的。甚至“為親人木雕”也顯示了丁嵐的赤誠之心,但在今天看來是荒謬的,應該被拋棄。我們今天提倡的孝道,應該是文明理性的。
所以,我們要不加分析地吸收《二十四孝》中的壹切。簡而言之,在當今文明法制的社會,父母和子女在人格和法律上都是平等的。父母有責任和義務養育子女,子女有責任和義務孝敬父母。
現在有不孝順父母的子女,有遺棄、出賣甚至掐死、溺死親生子女的父母。這些都是不人道的非法行為,是社會和人類良知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要倡導“慈父孝”,繼承和發揚孝文化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