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逃逸不壹定會被拘留。雖有逃逸行為,但根據案情,不足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刑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處20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也可以並處15日拘留。這是行政拘留,可以拘留,但不壹定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同時處15日拘留。輕微交通事故逃逸也要拘留。具體處罰為:壹般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需要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1.拘留適用於下列情況: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看到的人指出他犯罪的;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脫逃的;
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不明;
二、刑事拘留的主要特征
1.拘留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其他任何機關無權使用。
2.拘留用於緊急情況。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批準逮捕手續,不需要采取拘留。
3.拘留是壹種臨時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