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房屋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出售標的物時,特定人享有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第三人的權利。優先購買權是民商法中的壹項重要制度,古今中外立法中都有相應的規定。
房屋優先購買權是指在特定銷售的同等條件下,民事主體享有優先於他人購買不動產的權利。它是壹種法定權利,是法律直接規定的。
誰有買房的優先購買權?
第壹類:承租人。
同等條件下,房屋出賣人需要將正在出租的房屋出售給承租人。出賣房屋前未告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願意購買租賃房屋的,出賣人與其他購房者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法規:房屋所有人出售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賣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房屋買賣無效。
第二類:房子有人住。
某人對房子有優先購買權。另外,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需要簽訂合同並過戶,或者出具同意房屋買賣的證明,否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法規:出售* * *所有的房屋,必須提交* * *的同意證明。同等條件下,* * *某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種人:公租房的原住戶。
法律法規:出售舊房時,原住戶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類:原產權單位。
二手房交易,賣方需征得原產權單位同意,並出具證明後方可賣房。
法律法規: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標準面積內購買公有住房的,執行標準價格。買房後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購買五年後可以進入市場出售或出租,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和租賃權。
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條件是什麽?
優先購買權只能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包括總價、付款方式、付款時間、親屬關系、交付時間等所有因素。
行使房屋優先購買權的註意事項?
註1: * *有人優先於承租人。
如果* * *某人和承租人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 * *某人可以先於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這是民法領域的通行做法。
註2:必須在壹定時間內行使。
如果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將出售租賃房屋,並提出壹定期限,但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無意購買,則喪失優先購買權。
這說明承租人並不想買房子,所以不需要保護。所謂“優先”主要是指時間上的優先,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時間壹般為15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7-27。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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