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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法律產生和發展的規律。

法律屬於歷史範疇。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隨著原始社會的解體、分階段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

1,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和社會規範

2.法律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奴隸主階段和奴隸階段之間存在著嚴重的經濟政治對立,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和激烈的對抗。正是這種矛盾和鬥爭導致了國家和法律的產生。

法律和原始習慣的區別;

1,兩者體現了不同的意誌。

2.它們以不同的方式產生。

3.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實現。

4、適用範圍不同。

5.他們有不同的基本目的。

法律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首先並且主要反映統治階段的意誌,最終取決於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

法律是意誌和法律的結合,是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應該是通過利益調整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法是指國家法,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將非國家主體創造或發展的規範體系排除在法的範圍之外。

法律的本質;

法律是意誌在經濟階段的體現:法律是“意誌”的體現和反映,法律是統治階段意誌的反映,法律是統治階級和大眾意誌的反映,法律是被當作法律的統治階段意誌。

法律的內容是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物質生活條件培養了人們的法律需求,決定了法律的本質。

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制定或承認法律是國家創造法律的兩種主要方式。國家制定的法律,俗稱“成文法律”,是由具有法律規範制定權的國家機關制定,通過規範性文件表達的。

2.法律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規範。

4.法律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

5.法律的直接調整對象是人的行為。

壹般來說,國家承認的法律是指習慣法。習慣法是指在統治階段,強大的國家機器根據調整社會關系的需要,對社會中已有的習俗、倫理、道德等行為規則賦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規範。

法律要素;整個法律的主要組成部分稱為法律要素。法律通常由三個要素組成: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和法律概念。

法律規則的類型;

根據法律規則設定的不同行為模式,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權利規則、義務規則和權利與意義的復合規則。

法律規則的效力是不同的: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確定性的程度因法律規則的內容而異:確定性原則、指定原則和適用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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