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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金融法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金融法基本原則是指體現法律根本精神,對金融行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和普遍約束力的基本法律規範。由於法律的基本原則既不同於普通的法律規範,也不同於普通的法律原則,其有效範圍涵蓋了法律部門的所有領域,因此在確定財政法的基本原則時,不能將只適用於財政法局部領域的原則上升為基本原則。此外,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財政關系的公開性和民主性越來越受到重視。金融不再是排斥壹切的絕對權力。它超越了壹般的經濟關系,而是為經濟關系服務的。因此,必須考慮我國財政發展的客觀進程,為公共財政和民主財政的實施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摒棄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觀念。再者,根據我國憲法,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整個金融法的根本法律基礎。因此,應該把人民的民主參與放在首位。最後,由於財政法與行政法、經濟法的關系,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則和經濟法中的協調穩定原則,對確定財政法的基本原則也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基於以上考慮,我們將財政民主、財政法定主義、財政穩健和財政平均主義定義為財政法的基本原則。財政民主主義註重財政的民主參與,財政法定主義註重財政的形式規範,財政穩健主義註重財政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財政平均主義註重財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雖然這四個基本原則是獨立表述的,但它們之間仍有內在聯系。總的來說,財政民主是現代社會整個金融法的基礎,在金融法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財政法定主義是對財政法的正式要求,旨在保證民主原則在制度上的實現。財政穩健是財政法的功能性要求,旨在降低財政風險,確保財政運行不會偏離安全穩定。財政平均主義則要求財政法的價值,保證財政法本身符合正義。從財政法治的角度看,財政合法性是財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財政穩健是財政法治的功能目標,財政平等是財政法治的價值追求,財政民主是上述三者有機結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可以說它們與金融法治的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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