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本文論述了患者的合法權利和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

本文論述了患者的合法權利和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

法律分析:解決醫療糾紛有三種途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醫療糾紛可以通過自行協商和行政解決三種途徑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依法調解醫療糾紛。第三種方式是司法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 *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對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予以說明。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二條* *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病人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21條* * *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22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醫療規範的;

(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

(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23條* *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損害,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血液提供者或者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24條* * *在診療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符合診療規範的;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下,盡到了合理診療的義務;

(3)由於當時的醫療水平,診治困難。

前款第壹項情形,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五條* *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病歷、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 上一篇:離婚律師法律援助
  • 下一篇:如何申請澳洲ASIC外匯監管牌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