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討論: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這些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討論: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這些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民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了公民生活的根本屬性,特別是公民社會的壹般狀況、趨勢和要求。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了我國民法的原則,大致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對民法內容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審判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如平等、自願等,還有壹類是適用於具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則,如公平、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

壹、平等原則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體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權的對立面,意味著無論他們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狀況如何,他們的法律資格,即他們的權利和能力都是平等的。《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平等享有權利,其權利受到平等保護。

第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的實質是民事活動中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從事民事活動,國家壹般不幹涉當事人的自由意誌,充分尊重其選擇。其內容應該包括自己的行為和自己的責任。自我行為,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參加民事活動,以及參加的內容和行為;自我責任,即民事主體應對其參與民事活動所造成的結果承擔責任。

第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民事主體之間發生摩擦時,通過權利義務是否平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則是壹個適用於法律的原則,即當民法規範沒有規定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變更;公平原則也是壹項司法原則,即法官的司法判決應當公平合理,在法律缺乏規定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作出合理的判決。

第四,誠信原則

所謂誠實信用,其本意是按照市場體系的互惠原則行事。簽訂合同時,誠實不欺騙、不欺詐;簽訂合同後,要守信用,自覺履行。如果限制任何自由,那麽誠實信用應該是題中之義。但是,市場經濟的復雜性和多變性表明,法律再嚴格,也無法限制在復雜多變的市場體系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總會表現出壹定的局限性。民法規定了這壹原則,使法院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積極介入民事活動,調整當事人的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關系符合正義的要求;另壹方面,法院可以根據這壹原則做出司法解釋。填補法律漏洞的目的在於,這壹原則位階較高,不確定性強,使用不當也可能成為司法任意性的工具。這項原則的應用必須與其他原則結合起來考慮。

五、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必須正確行使民事權利。如果權利的行使損害了同樣受到保護的他人利益和公眾利益,則構成權利濫用。至於如何判斷權利濫用,《民法通則》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民事活動首先要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和習慣,權利的行使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 上一篇:廖朝義個人簡歷
  • 下一篇:律師的咨詢費壹般收取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