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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討論中世紀城市起源的因素和特點及其對後世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影響。

西歐中世紀城市是指11 ~ 15世紀西歐國家的新興城市。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法蘭克王國仍保留了壹些羅馬時代的城市,但經濟活動有不同程度的衰落。查理帝國分裂後,西歐國家處於封建割據狀態。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10世紀後期,特別是110世紀,西歐國家開始出現老城復興、新城出現的歷史進程,統稱為城市的興起。新興城市規模不算太大,壹般只有1000 ~ 2000居民。西歐中世紀城市的產生是由於手工業的發展,國內外貿易的繁榮,以及政治、軍事、宗教地位的重要性等多方面的原因。據統計,英國在12 ~ 13世紀產生了140座新城市。

西歐中世紀城市最早出現的地區有兩個:壹個是意大利北部的波河流域,壹個是北海沿岸的佛蘭德斯。米蘭、威尼斯、布魯日、根特等城市在這裏拔地而起。在城市興起之前,西歐的土地已經被世俗封建主瓜分。城市大多是在封建領主的領地上興起的,所以受到領主權力的剝削。城市必須向領主繳納實物和金錢,服苦役或兵役,繳納各種苛捐雜稅。所以城市興起後,采取了各種形式(公開的或隱蔽的)和各種手段(暴力或救贖)來對抗領主。壹些城市反對領主的鬥爭在壹定時期內贏得了王權的支持。城市爭取自由和自治的鬥爭在法國被稱為“城市公社運動”。於是,壹些城市獲得了壹些自由和特權,成為“自由城市”。壹些自由城市有權選舉市政官員、市長和設立城市法院,從而成為“自治城市”。城市的自由和自治壹般是通過從領主和國王那裏獲得特權證書來保證的。這種證明壹般賦予城市人身自由、司法審判等特權。這樣,西歐中世紀的城市就形成了壹種習慣:壹個農奴逃進城裏,住上壹年零壹天,就可以獲得自由人的地位,原領主也不能強迫他回到農奴的地位。西歐這種自由自治的城市在各個國家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英法、意大利、德國、德國。擺脫領主統治的城市政權壹般掌握在城市貴族手中。在法國和英國,隨著王權的加強和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城市的自由和自治逐漸消失。

為了避免競爭和防止封建勢力的入侵,捍衛同行業的利益,城市中的手工業者和商人成立了手工業行會和商人行會(Chirt)。西歐城市的行會出現在11 ~ 12世紀。行會有自己的章程和組織。明確規定車間手動機器數量、學徒人數、工作時間、產品質量和數量等。行會的正式成員是作坊主,也就是工匠。學徒期從兩三年到七八年不等。12 ~ 13世紀,行會在保護生產和積累經驗方面起到了進步的作用。14和15世紀以後,由於生產的發展,行會內部的分裂和階級鬥爭的加劇,逐漸走向了自身的反面,成為技術進步的阻力和生產發展的障礙,逐漸解體。

最後壹句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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