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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論文抄襲?

判斷版權抄襲和剽竊的依據如下:

第壹,字數

有許多詞語“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字符,並且在許多地方被“使用”,或反復“使用”,具有高度的同壹性或相似性。如果只有幾個字,或者幾個字相同,不構成抄襲。但相同字數並不是判斷抄襲的主要依據。

第二,“用”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部分作品“使用”了與他人作品相似的少量文字,也足以構成作品的本質或主線,同樣構成侵權。比如“使用”他人創作的經典故事,在作品中占據重要位置或者貫穿全文,對故事的描述基本相同,構成抄襲。

第三,是否合理報價?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者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超出“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為,當然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屬於抄襲。

判斷使用是否合理,可以參考目的、比例、形式、合法性等要素。

四、兩者使用的相同描述是否屬於公知領域。

根據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作品的構成要素、原始素材、事實等創作素材屬於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它們進行創作。作品的獨創性在於作者以其獨特的技巧、知識、判斷等思維和表達能力,對這些原始素材進行獨特的加工。

因此,在創作壹部新作品時,妳可以自由地使用他人已有作品中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和統計數據,但妳永遠不能完全照搬他人描述上述材料的方式。

當壹種思想只有壹種或幾種表達方式,即表達方式與思想融為壹體時,該表達方式進入公共領域,被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外,如科學公式、發明方案、設計方案、國家法律、時事新聞、日歷、總表等。否則“* * *明知”和“客觀事實”的引入也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處罰條款

《刑法》第217條規定,個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和“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實施本罪的單位,按照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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