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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消滅制度能實現嗎?

前科消滅制度暫時不可能實現。我國目前不可能實行前科消滅制度,但犯罪檔案符合必要條件的可以封存。犯罪記錄壹般是指壹個人過去的違法犯罪行為記錄。又稱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

存儲在數據庫中的身份信息。公安系統可以隨時掌握動態。日常檢查的話,重點檢查搜查。為了控制。所有被釋放的罪犯都被公安控制了。犯罪記錄永久保存,可隨時在公安機關系統網絡查詢。但未成年人犯罪,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實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前科本身就客觀記錄了罪犯的情況。我國沒有規定前科(前科)撤銷制度。相反,它在刑法中規定了如實報告犯罪記錄制度。留下犯罪記錄也不用擔心是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犯罪記錄封存後,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提出查詢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

有前科的影響有:會影響自己和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等政審。但是,如果壹個人在犯罪時未滿18歲,並被判處5年以下監禁,則應封存相關的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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