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羅馬法隨著羅馬國家的發展而演變,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簡述每個階段的發展演變過程及其核心內容。

羅馬法隨著羅馬國家的發展而演變,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簡述每個階段的發展演變過程及其核心內容。

氏族公社時期

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於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穆盧斯於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753年建立了羅馬城。

王政時期

羅馬從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6世紀被稱為統治時期。此時的羅馬桑正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的過渡時期。公元前7世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瓦解。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了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軍事義務,但由於不是氏族公社的成員,他們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共土地。正是平民與貴族的長期權利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了羅馬奴隸制國家和法律的形成。

* * *共和國時期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國王塞維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緣關系劃分居民,並根據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分為五等。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國家的正式出現,羅馬從此進入* * *和國家時期。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羅馬法也應運而生。當然,民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反映羅馬奴隸主意誌的社會規範體系,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在國家機關中的主體地位及其對奴隸的無限權力。

1.羅馬* * *與共和國前期——民法公元前509年,羅馬* * *建立。從羅馬建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民法。它是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羅馬法的主要內容。民法註重形式,程序繁瑣,缺乏靈活性和變通性,內容上側重於國家大事和法律程序,而涉及個人財產關系的私法規範並不完善。《公民法》的實施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從而極大地激發和調動了人民的愛國熱情和參政熱情。●2.***民國後期-民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加,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於是,到了民國後期,形成了壹部民法,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關系。民法是外事法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漸創造的法律。它吸收了民法和外國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其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隨著萬國公法的出現,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羅馬私法體系。但是,民法和民法並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事實上,經過壹段時間的適用和完善,民法逐漸取代了民法,使法律有了更廣泛的適用範圍,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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