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遊公司壹定要和遊客簽訂旅遊合同嗎?
答:是的!必須簽訂書面旅遊合同!
《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組織、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第五十八條:“包價旅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上述法律依據,旅行社不僅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而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雖然《民法典》規定合同可以口頭簽訂,也可以書面簽訂,但《旅遊法》是壹部特別法。不符合的,旅遊行政執法部門將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壹個月至三個月: (壹)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二)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註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要求的事項。
這裏的懲罰包括兩個方面。第壹,不簽字會被處罰,不按規定簽字也會被處罰,所以要特別註意。
2.旅遊合同可以以旅遊電子合同的形式簽訂嗎?
答: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建議簽訂電子旅遊合同。
首先,我們來看看《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表達的數據電文。,並可隨時檢索,均視為書面形式。”
其次,我們來看壹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關於“數據電文可以有形地表現並可以隨時檢索的,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的要求。第三條規定“下列四種文件不適用於電子合同: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國家文化旅遊部門也在大力推廣使用電子旅遊合同。電子旅遊合同不僅可以幫助旅行社節約成本,而且有助於規範旅遊合同的簽訂,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但需要註意的是,電子旅遊合同必須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比如不可修改、防篡改,還需要完整保存。如果只是部分文字通過微信或短信發送,不符合電子旅遊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