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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導遊擅自變更活動日程、減少或者變更遊覽項目的,旅行社應當退還景點門票和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等數額的違約金。2.導遊違反約定,擅自增加餐飲、娛樂、醫療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3、違反合同約定或旅遊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遊客購物價款的20%。4.導遊擅自安排遊客在非旅遊部門指定的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全部損失。5.導遊私自兜售商品的,旅行社應當全額退還遊客購物款。6.導遊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兩倍小費。7.旅遊過程中,導遊擅自離開旅遊團隊,導致遊客無人負責。旅行社應當承擔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的食宿費用等直接費用,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8.因交通部門原因導致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於合同約定檔次的,旅行社將退還旅遊者支付的交通費用與實際支出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9.因景點原因不能遊覽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景點的,旅行社應當退還景點門票和導遊費,並賠償退票費20%的違約金。10.旅行社安排的酒店低於合同約定檔次的,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支付的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20%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七十條。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旅遊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有條件履行,經旅遊者要求後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因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給旅遊者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和協助義務的,應當對旅遊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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