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不能合法代理。
(壹)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的能力;
(二)代理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監護或者組織關系因其他原因消滅的。
二、律師風險代理規定,哪些案件不能進行風險代理?
(壹)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中執行風險代理費。
(二)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金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什麽情況下不能代理風險?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悉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和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中開展風險代理費。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具有個人屬性的行為,如結婚等不允許代理的行為、違法行為、買賣債券等,不能代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