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然離職的公司有權扣工資。勞動者未提前壹個月通知離職的,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因此造成的損失。但是,雇主必須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確實造成損失,可以從工資中扣除。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克扣工資如何維權?
1.雙方應協商解決。首先,勞動者應該與公司協商,在和平友好的條件下達成協議;
2.申請調解。勞動者遭遇克扣工資,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也是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性。如果壹方反悔,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提交處理。勞動者可以直接將其勞動爭議提交處理,勞動仲裁程序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勞動仲裁裁決後才能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4.訴訟和解。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勞動者因為工資等問題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滿,想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