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越權辦事誰來承擔責任?
由律師本人承擔。
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超越代理範圍的代理行為構成無權代理,法律後果應由代理人本人承擔。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只有壹部分屬於越權代理,其余部分仍在代理範圍內,那麽只有超出代理的部分構成無權代理,其余部分仍應視為授權代理。
越權代理的處理是指代理人超越委托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代理人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除非委托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同責任壹般為過錯責任,通過舉證責任倒置維護合同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麽受托人就可以免除責任,即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越權代理有哪些表現形式?
第壹,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具有壹定的代理權限。如果代理人未取得被代理人的任何授權,或者其享有的代理權已經終止,只能構成無代理權的無權代理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無權代理,而不能構成無權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代理時,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也就是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雖然與他所取得的代理權有關,但超出了具體的授權範圍。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在代理權限內,則屬於授權代理,不會構成無權代理。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超越代理範圍的代理行為構成無權代理,法律後果應由代理人本人承擔。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只有壹部分屬於越權代理,其余部分仍在代理範圍內,那麽只有超出代理的部分構成無權代理,其余部分仍應視為授權代理。
綜上所述,律師壹旦越權行事,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個責任就由律師承擔。因為律師的代理權限超出了當事人賦予他的代理權限,那麽他的行為就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這時候如果當事人追認了,那麽這個事情就生效了。如果締約方不批準,該活動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