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律師費由債務人承擔。
3.在著作權糾紛中,律師費可以作為賠償範圍。
4.商標侵權案件中,律師費可以作為賠償範圍。
5.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可以主張訴訟費。
6.在專利侵權案件中,可以要求賠償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費用。
7.在擔保權糾紛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實現債權的費用。
8.在不正當競爭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合理的調查費用。
9.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要求賠償合理費用。
10,法律援助案件可以要求賠償必要的費用。
11.在仲裁案件中可以要求合理的費用。
12.雙方的合同中規定敗訴方應承擔訴訟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權利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應當支付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必要費用。訴訟請求中包括受贈人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給非受贈人的敗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