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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嗎?

明確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規定:“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費用,由受援人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給不是受援人的敗訴方。”

2.相關知識產權侵權案件

根據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著作權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專利侵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勝訴方可要求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

3.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4.擔保權訴訟案件

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這裏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5.仲裁案件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賠償勝訴方為處理案件所發生的壹些合理費用。實際上,這筆費用還包括律師費。

民事訴訟中的律師權利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訴訟權利分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根據委托代理關系取得的訴訟權利。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是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基於其特殊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所享有的權利。在民事訴訟代理活動中,律師享有下列法定訴訟權利和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律師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文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有責任給予支持;有權查閱、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出庭履行職責的訴訟權利;解除或辭去委托關系的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訴訟權利。

根據《律師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律師依法進行民事訴訟代理時,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幹涉,享有獨立執業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2.律師在民事訴訟中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查閱案卷和進行調查。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律師可以向其調查取證。

3.律師有權在法庭上經審判長許可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提問;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作證;有權申請新的證據;有權當庭宣讀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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