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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內容虛假的責任

1.律師函是律師受委托人委托,對自己所了解的情況的陳述和意見。如果不符合客觀事實,也是很有可能的。除非律師函公開發布,最後確認不清楚,潦草,否則不負責。而且,即使承擔責任,也是當事人,而不是律師。2。律師函是律師對壹個事實的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其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向受信人明確法律事實,讓受信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壹種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是最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委托人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

2.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揭示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使法律事實為收件人所知,使收件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的,需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無效。

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在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耗時長,還會流失客戶。如果通過律師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會考慮通過訴訟解決不良後果,會償還欠款。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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