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揭示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使法律事實為收件人所知,使收件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的,需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無效。
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在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耗時長,還會流失客戶。如果通過律師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會考慮通過訴訟解決不良後果,會償還欠款。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