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的本質:
律師函是律師對壹個事實的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其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向受信人明確法律事實,讓受信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壹種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是最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委托人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
律師函的作用:
(1)信息傳遞功能,律師函無疑具有委托人的意思和意誌、律師的法律評價等信息的傳達,也是為了獲得服務對象的預期信息響應而作出的。
(2)心理強制作用,可以在法律寫完壹封信後,以法律的名義使對方受到勸導的威脅,這包括兩層意思,壹是通過法律分析凍結當事人的意思(當然是整體情況凍結),二是利用律所的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放大傳達,成為強烈的意思表示。
律師函的作用及應用;
由於要解決的問題不同,寫信的目的也不同。預防和制止某些行為的發生和繼續,如停止侵權行為;敦促履行義務,如討債;有權公開某壹事實或權利,如上市公司向股東披露某壹事實;在商務談判中,律師函也可以用來澄清事實。從訴訟和仲裁的角度來看,律師函的巧妙運用也能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律師函廣泛應用於民商事活動中,如:
1.調查取證。律師經常會遇到當事人準備起訴但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的可以通過發律師函詢問溝通,得到對方回復,從中尋找證據來解決。叫做扔石頭問路,刺探證據和對方態度,窺探真假;
2.協商解決。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前來、寫信或打電話協商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3.催促警告。通過律師函行使某種法定告知義務,或通過律師函提醒接受方盡快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
4.解釋評價。妳可以對壹個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進行解釋和客觀評價,以滿足法律層面的傳播需求;
5.答辯答辯。針鋒相對地回復對方發來的律師函,以便反駁對方的律師函;
6.運動聲明。通常,行權聲明包括三類:壹是債權形成權,包括:追認權、終止權、選擇權、回購權、降價請求權、解除權、撤銷權、撤銷權、放棄權、抵銷權、別除權、抗辯權等。二、物權形成權:包括:撤銷權、所有權的放棄、其他物權的放棄、物的分割請求權、物的贖回權等。三是訴訟時效中斷說;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這些用途的商務信函也可以做。但由於律師函畢竟是法律專業人士以法律的視角和觀點做出的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包含的法律尺度和經驗判斷必然會讓每壹個讀者下意識地將事實與實際情況和法律進行比較,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甚至做出法律風險估計。可以說,律師函是對讀者的壹次快速“洗腦”,迫使他從壹般思維轉向法律思維,這是普通商務信函所不能及的。因此,律師函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名人出具律師函維護自身各種權益的情況並不少見,企業出於業務需要出具律師函或聲明的情況也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