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律師在開庭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律師在開庭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壹、庭前準備階段1、事實整理(1)了解當事人的真實訴求和潛在需求,對案件進行初步分析並給出初步建議;(展現專業能力和專業形象)(2)接受委托後,與客戶進行全面溝通,查閱相關資料,做好詳細的工作底稿。需要註意的是,對於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當保留復印件,原件返還當事人;(3)整理案件代理思路,制作補充問題和補充材料清單,供當事人書面答復;(4)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整理分類,特別是對案件處理至關重要但當事人不能提供的材料,需要律師調查取證的;(5)初步確定法律事實和待證事實。2、法律觀點(1)判斷法律關系的性質,選擇案由(加強案例檢索和學習),確定訴訟請求(考慮請求本身是否清楚明確,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是否充分可靠);(2)對對方要求的事項逐壹進行回應/抗辯,並考慮是否有必要提出反訴和追加第三人;(3)圍繞本案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核心法律問題,梳理和檢驗法律依據、判例經驗和法律支持;(4)要高度重視保存和更新問題,做好對當事人的提示工作。3.對對方觀點的預判(1)預測對方可能引用的法律規範,(建議研究大量類似案件的判決書)、對重要事實的看法、對證據的看法;(2)分析對方當事人提交相反證據和核心證據的證明目的。4.案件核心爭議點匯總(1)不要遺漏潛在爭議點;把握和確定核心爭議焦點的競爭性質;(2)充分了解對我方不利的材料,找出其形成、形式、內容、時間以及與其他證據的壹致性等方面的缺陷;(3)區分有爭議的事實和無爭議的事實,形成、精簡、修改和檢驗爭議點清單。二、庭審準備階段1、證據整理(1)庭審前,對主要控訴證據或被告人的辯護證據進行系統整理;(2)預見對方可能提出的對抗性主張和觀點,組織反駁證據和補強證據;(三)整理其他可能影響法官評價的證據;(4)開庭前準備證據形式的合法性(開庭前壹周核對原始證據,開庭前壹個月完成證據翻譯或公證認證等手續)(5)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同時制作證據目錄,註明證據來源和內容。2.審判方案準備(1)全面總結梳理案件涉及的主要爭議(包括事實爭議和法律爭議);(2)進行全面的法律搜索(相關案例和法官意見)並摘錄;(註意己方主張的法律規定及其適用的例外情況)(3)開庭前,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對證明內容和擬證明的事實發表質證意見;(可以將質證意見抄送法官和書記員)(4)對於有爭議的事實,事先擬出壹些擬當庭提出的問題,向對方提問;(5)起草代理/辯護初步意見,作為法庭開庭時發表辯論意見的提綱;(6)開庭前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當事人本人簽名+代理律師簽名)。3.與當事人溝通(1)開庭前壹周,就庭審策略、案件事實整理、原始證據核實等事項與當事人充分溝通,打消當事人在法庭上的緊張情緒;(二)當庭輔導當事人,認真確認相關事實;4.準備其他開庭材料(1)律師證原件及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公函;(2)當事人或者自己的證人出庭或者旁聽的,提前告知其攜帶身份證原件。
  • 上一篇:林業用地的性質是什麽?
  • 下一篇:沒有律師資格證可以做律師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