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理此案。律師事務所案件費用(所有不同的費用根據不同的法律收取);接受和批準;委托委托書和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托人審核後簽字或蓋章;簽訂代理合同壹式兩份;經客戶授權;充電。
3.處理這個案子。制作法律文書;調查取證;立案。
4.收到出庭通知。
5.做代理詞。
6.參與試驗。
壹、案件進入受理程序:
1.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內工作人員領取案卷材料。
2、內勤將文件材料移交給承包商。
3.送達起訴書,指定辯護,提供證據(如委托律師,律師可代為提供證據,需提供委托書)。
第二,審查起訴程序:
1.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案件管轄,審查隨案移送的文書、證據材料,作出相應處理。
2、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運用。要認真審查案件材料,包括訴訟文書和各種證據材料,認真審查案件中的疑點和難點,得出正確的結論。
3、審查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證據。審查起訴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直接詢問證人或者重新鑒定、核實、勘驗。
4.在審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庭審所必需的證據材料。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5.承辦人審查後提出起訴或不起訴意見,報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刑事檢察部門負責人提出審查意見後,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