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訴訟的正確原因。法院審判庭將審查立案庭的立案事由是否適當,是否需要變更。如果妳覺得有必要改,那就在判決書裏改。案由的最終確定是以生效判決認定的法律關系為基礎的,而當判決生效後,案由就不再重要,因為錯誤的法院判決的目的不是理由。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債權人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作出選擇,然後在壹審開庭前變更訴訟請求。對方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適用解釋
第二十二條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變更管轄、同意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的決定後,應當將該公訴案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同時退回案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自訴案件應當將案卷移送有指定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人民檢察院撤回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的起訴,然後向原第壹審人民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的,下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情況報告原第二審人民法院。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將案件移送原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發現被告人因其他犯罪被提起公訴的,可以合並審理。涉及同種犯罪的,壹般應當合並審理。
人民法院發現被告人有其他正在偵查、起訴、調查的犯罪行為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壹並處理,但可能造成審判過度延誤的除外。
依照前兩款規定辦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人民法院審理。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有其他犯罪行為,尚未判決的,參照前條的規定辦理。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應當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