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專利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
2.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3.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4.組織律師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考核律師執業活動;
5.組織管理應聘律師的實習活動,並對實習生進行考核;
6.獎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7.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投訴;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綜上所述,誤導委托人的律師可以向當地律協投訴或向當地司法局舉報,並保留與律師溝通的證據,包括電話錄音、郵件等。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辦理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承辦業務時,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辦理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需要變更委托事項和權限的,應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權。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其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