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律師可以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和辯護,包括尋求緩刑。但能否爭取緩刑,還要看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如犯罪事實、社會危害性、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犯罪記錄等。如果被告人符合緩刑條件,律師又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和辯護材料,那麽律師就有可能贏得緩刑的結果。但是,如果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或者被告人的個人情況不符合緩刑的條件,那麽律師就很難得到緩刑的結果。因此,律師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辯護策略,提供充分的證據和辯護材料,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試用期的條件包括:
1.犯罪行為不在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
2、被判處有期徒刑,判處不滿壹年的;
3.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
4.有認罪態度,有悔改表現;
5.有良好的個人業績和家庭、社會關系;
6.無犯罪記錄或輕微犯罪記錄;
7.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8.可以保證不再犯罪,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完成矯正計劃;
9.符合緩刑條件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緩刑的條件不是壹成不變的,會根據不同的案件和犯罪情節做出具體的判決。被告人符合緩刑條件的,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緩刑,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辯護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