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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沒有專用印章?

律師函的出具首先需要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的簽字。其次,律師函起草完畢並經委托人確認後,需承辦人簽字(或承辦人律師公章)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後生效。有的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只簽字或加蓋律師私章,不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這種做法不規範。另外,即使有簽名,也只是法律上的提醒和意見。

1.律師函需要律師事務所蓋章嗎?

是的,需要律師事務所蓋章。律師函起草完畢並經委托人確認後,由承辦人簽字(或承辦人公章)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後生效。有的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只簽字或加蓋律師私章,不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這種做法不規範。律師可以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接業務,所以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還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騎縫章。如果沒有專用騎縫章,可以用公章代替騎縫章。

二、律師函有哪些分類?

根據不同的功能,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提醒(催促)信。是目前最常用的壹種。告知接受者委托人的意願,督促接受者做或不做某件事。

2.律師問詢函。主要用於了解和查詢相關法律事項。

3.律師的回函。是委托律師通過律師回答特定問題的信函。

4.其他律師函。

3.律師函的作用是什麽?

壹般來說,律師函具有以下功能:

1.律師函可以通過便捷的方式追討委托所欠貨款等債權。在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耗時長,還會流失客戶。如果通過律師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會考慮通過訴訟解決不良後果,會償還欠款。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延緩訴訟時效的作用。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4.憑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終止合同的通知。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根據有關規定,通知到達時,告知雙方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不能憑律師函解除。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種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前來、寫信或打電話咨詢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明確具體的期限,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此外,還需要告知對方逾期不處理的後果,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

出具律師函需要事務所蓋章才能生效,上面已經詳細介紹過了。如果發現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只簽字或加蓋律師私章,而沒有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其出具的律師函的效力可以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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