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或雙方已婚或有情人,情婦或情人為情人。如果妳想當小三,小三,妓女,還有“第三者”。
曹菁的愛情信仰理論認為,情人是壹種愛情倫理關系,不同於婚姻倫理關系。婚姻是被控制的倫理,有控制者的介入,而愛情是自願的倫理,沒有控制者的介入。婚姻是壹種控制男女關系的社會制度。無論是已婚的愛情還是未婚的愛情,神聖感都來自於愛情倫理關系的產生。
第三者,就是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不顧傳統婚姻家庭觀念,按照自己的個人喜好肆意侵入他人家庭,直至拆散的人。學術上對第三者的定義是通奸和同居。通常第三者的定義是破壞他人家庭的人,是合法結婚的人。
“第三人”的概念被中國社會和法律賦予了特定的含義。它始於80年代初的中國。當時改革開放剛結束,西方的性解放觀念開始湧入中國。壹些受這種思想影響的人無視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根據個人喜好肆意侵入別人的家庭,直至拆散。
學術界對於如何認定“第三人”也有爭議,但對“第三人”這壹概念本身並沒有明確的質疑。有人建議將“第三者插足”的概念改為通奸,但並未得到各界人士的認同。誠然,“第三者插足”行為必須是通奸和同居,而不是壹般的婚外戀,但在司法實踐中,並不主張將所有通奸行為都視為婚姻家庭中的“第三者插足”。因此,“第三方”的概念似乎已經在法律中有所規定。
婚姻的功能不僅包括性和親情,還包括生殖、互助、減輕雙方的社會壓力和心理負擔。因此,婚姻法的價值追求應該包括上述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穩定往往帶來社會保障,這被認為是婚姻法的重要價值之壹。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為往往危及家庭的穩定,進而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因此,我國《新婚姻法》在第壹章總則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婚外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