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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博、支付寶賬號可以繼承嗎?網絡時代如何處理數字遺產?

人死後QQ、微信、微博、支付寶賬號會怎麽樣?個人賬戶、郵箱信息等大量數據文件將何去何從?網絡時代如何處理個人數字遺產?

《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民規模已超過9億,巨大的消費市場為數字經濟帶來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隨著網民的大規模增長,數字遺產問題被提及的頻率越來越高。

去年,壹名“90後”電競選手將其支付寶、遊戲賬號等數字財產寫入遺囑,引發網絡熱議。

事實上,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在《數字遺產保護憲章》中明確指出,數字遺產是人類特有的知識和表達方式,互聯網上的個人信息,包括文本、數據庫、照片、軟件和網頁,都是數字遺產。

按照這個定義,我們的微信、支付寶錢包余額、各類遊戲賬號,以及用來記錄和展示我們生活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賬號,都屬於數字遺產。它可能是壹種“有形”的財產,卻維系著我們的人際交往,成為人生的印記。

在處理數字遺產時,網絡平臺的規定是不壹樣的。

作為全國性的即時通訊和社交平臺,微信賬號的所有權屬於騰訊,只有初始註冊者才能獲得賬號的使用權。因此,該賬戶不予繼承。騰訊的產品QQ和微信類似。Tik Tok規定“註冊賬號僅供個人使用”,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讓他人使用該賬號。

法律界人士:如何界定虛擬財產存在爭議,等待未來具體的法律法規來解決。

數字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在法律實踐中並不是空白。

2065438+2008,重慶璧山法院成功調解了壹起淘寶店鋪繼承權糾紛。根據璧山法院碧南法庭庭長柏楊在接受采訪時的感受,這是壹次“吃螃蟹”,是“非常罕見的新型網絡虛擬財產案件”。

柏楊說,當時璧山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127條“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並以原則保護為出發點進行處理。將於明年元旦實施的民法典,在民法總則中遵循了這壹原則。柏楊提到,目前對數字遺產和虛擬財產的界定仍有爭議,法院已向上級立法部門反映,建議今後單獨出臺法律對此進行認定。

民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偉在接受采訪時也表達了同樣的建議。現行的《民法通則》或明年生效的《民法典》都承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未來應出臺更具體的規定,更好地解釋規則。

朱偉認為,虛擬財產是壹種綜合財產,包括財產和人身。前者可以繼承,後者涉及人際關系、個人隱私利益等。,且壹般不能繼承,以避免實名登記制播出後可能出現的道德和法律問題。朱偉建議,平臺應該思考如何將數字遺產中的財產和人身兩部分分離,讓用戶掌握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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