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維護律師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準則是律師規範執業行為的指南,是評判其執業行為的行業標準,是律師自我約束的行為準則。
第三條律師應當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執業的基本要求。
第四條律師違反本規範強制性規範的,將依據相關規範性文件予以處罰或處分。律師應該遵守本準則中的任意規範。
第五條本規範適用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從業人員參照執行。
基本行為準則:
第六條律師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七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實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
律師簡介及性質:
1,律師簡介: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2.自然:
就“律師”的資格而言,包括:壹是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根據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的法律知識。
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