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雙方之間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的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的合同是指所有的民事合同。而最狹義的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二、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雙方都同意的合同。簡單來說就是妳愛我,然後我們把我們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清楚,說清楚,然後我們同意的事情就是協議,法律上叫合同。
壹般來說,有效的合同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因某些條件而無效或變得無效。例如,如果合同或協議的壹方是7歲的兒童,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固定和強化了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就不需要特別公證。壹般兩個合同或協議就夠了。本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如果有第三份副本,很可能會交給證人或第三方。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加強合同或協議的效力,這是雙方同意的。
合同或協議壹般只是名稱和稱謂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習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和形式,均為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