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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可以禁止實施某壹行為,但如果該行為已經實施,則不會被撤銷。

2.時間決定行為。

3、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4.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在於他是否認罪,而在於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5.公法不應被私人簡化和變通。

6.商業立法的價值在於促進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於命令、禁止、許可和懲罰。

8.憲法禁止所有與之相抵觸的法案。

9.法律應該被所有人理解。

10,法律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這是壹門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11,不懂法是不可原諒的。

12,佛法是壹種善良正義的技能。

13,習慣是法律的解釋者。

14,民法的原則是不靈活的。

法律來源於事實。

16.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17,法律越清晰,越會被遵守。

18,法學各個領域的特殊變化。

19,同樣的法律基礎產生同樣的法律規範。

20.法律願意的時候表態,不願意的時候沈默。法律的效用在於調節社會秩序。

21.信任是法律的基礎。

22.神聖的合同法不可更改。

23.吸收法則適應被吸收的法則。

24.任何錯誤的處罰都是道德淪喪的禍根。

25.良法順民意,惡法違民意。

26、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壹般魔鬼壹般是天使,關鍵在於法官的良心。

27、該法頒布後生效。

28、熟悉法律不是理解其書面表達,而是掌握其精神和實質。

29.法律不是針對個人的,而是普遍為所有人創造的。

30.哪裏有法律,哪裏就有欺詐。

31,法律考慮憤怒的人,憤怒的人卻不考慮法律。

32.新法律優於舊法律。

33.自由的邊界是法律,法律的邊界是權利。

34.法治國家,權力服從法律;在專制國家,法律服從權力。

35.法律是權利和權力的界限。

36.良法引導人向善,惡法逼迫人向惡。

37.大多數人願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法律。

38.後來的特別法改編了以前的壹般法。

39.法律越嚴格,就越不公平。

40.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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