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時間決定行為。
3、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4.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在於他是否認罪,而在於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5.公法不應被私人簡化和變通。
6.商業立法的價值在於促進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於命令、禁止、許可和懲罰。
8.憲法禁止所有與之相抵觸的法案。
9.法律應該被所有人理解。
10,法律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這是壹門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11,不懂法是不可原諒的。
12,佛法是壹種善良正義的技能。
13,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14,民法的原則是不靈活的。
法律來源於事實。
16.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17,法律越清晰,越會被遵守。
18,法學各個領域的特殊變化。
19,同樣的法律基礎產生同樣的法律規範。
20.法律願意的時候表態,不願意的時候沈默。法律的效用在於調節社會秩序。
21.信任是法律的基礎。
22.神聖的合同法不可更改。
23.吸收法則適應被吸收的法則。
24.任何錯誤的處罰都是道德淪喪的禍根。
25.良法順民意,惡法違民意。
26、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壹般魔鬼壹般是天使,關鍵在於法官的良心。
27、該法頒布後生效。
28、熟悉法律不是理解其書面表達,而是掌握其精神和實質。
29.法律不是針對個人的,而是普遍為所有人創造的。
30.哪裏有法律,哪裏就有xx。
31,法律考慮憤怒的人,憤怒的人卻不考慮法律。
32.新法律優於舊法律。
33.自由的邊界是法律,法律的邊界是權利。
34.法治國家,權力服從法律;在專制國家,法律服從權力。
35.法律是權利和權力的界限。
36.良法引導人向善,惡法逼迫人向惡。
37.大多數人願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法律。
38.後來的特別法改編了以前的壹般法。
39.法律越嚴格,就越不公平。
40.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