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築的規劃、建設、運營、改造、技術推廣應用、引導鼓勵和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築,是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優質民用建築。
第三條發展綠色建築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全面推進、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築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金融、土地、規劃、建設等配套政策,將綠色建築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築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綠色建築行動計劃的主要任務是什麽?
科學規劃城鄉建設。在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棚戶區改造中,以綠色、節能、環保為指導思想,建立包括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境保護、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和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指標體系,並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落實到具體項目中。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優化能源的系統整合利用。建設用地應當優先利用城鄉荒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積極引導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推動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
綜上所述,建議對以上問題參考以上內容,並按照我國規定出臺全裝修辦法,同時也參考當地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當建築工程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滿足保障施工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1)主要措施:罷黜百家,獨尊儒術;(1)設置太學,郡縣設學,初步建立國民教育體系(1)宗旨:通過提高國民素養,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維護國家的政治穩定和思想統壹。(2分)
(2)創新:男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招生不分門派;主要是實用科學,神學被排除在課程之外;以英語為教學語言。(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