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是正確行使權力的思想基礎和前提。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學習,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執行制度的模範、廉潔自律的模範;從思想教育入手,努力增強檢察機關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大膽監督他人的自覺性。
第二,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不斷創新和完善監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的監督體系,是確保監督工作規範有效開展的重要保證。當前,要著力解決監督制度建設存在的進展緩慢、臨時性和原則性規定較多、制度剛性不強等問題,切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要認真貫徹《中國* * *產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檢察機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大對監督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使監督制度真正成為看得見摸得著的制度。
三、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註重對“壹把手”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強調加強對“壹把手”的監督是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重點,也是監督制約的難點。要建立政治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監督、誰負責”的總要求,落實“壹把手”的監督責任制。“壹把手”不僅負責推薦、選拔、任用幹部,還負責監督管理幹部。要努力提高黨組民主生活會的質量,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講真話,敢於引火燒身,敢於當面敲鑼打鼓,建立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同誌關系。要加強對“壹把手”的審計監督,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教育挽救幹部。
第四,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建立適度分權、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
針對壹些部門和崗位權力過於集中的問題,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是建立權力運行制約機制的前提和基礎。進壹步劃分各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職權,特別是重點加強對直接接收人財產的權力行使。
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即凝聚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強大合力。
要舉全院之力,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斷增強監督的民主性。教育引導幹警提高監督意識,合理開展對領導的監督。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CPPCC)和案件承辦單位正確行使對重大決策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正確運用局域網、檢務簡報等信息平臺,有序開展輿論監督,形成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強大合力,使制約和監督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