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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範圍是什麽?

在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壹些需要法律保護的事情,但是眾所周知,打官司是要錢的。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人來說,寧願吃點虧也不願意花自己的錢。但是如果他們家庭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所以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範圍。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範圍是什麽?

法律援助申請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基於合理的理由參與訴訟;

2、財產狀況必須符合法律援助法律法規的規定。案由是否合理,財產狀況是否符合要求,由各級法院判決執行。

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麽?

壹是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為其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第二,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是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1]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樣的?

先咨詢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和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然後從相關部門拿到申請表,再將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遞交給他們。援助機構會對申請人的案件和提交的情況進行審查,然後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簽訂法律援助合同,最後指定律師為其服務。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1.相關部門(鎮(街道)、勞動部門、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申請救助的基本情況及案件材料;

4.立案通知書;

5.其他材料。(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可由監護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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